我国首株新型冠状病毒毒种信息公布
时间:2020-01-25 10:10:5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新型冠状病毒国家科技资源服务系统24日正式启动,将及时动态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的权威信息,为新型冠状病毒科学研究提供支撑。
记者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获悉,该服务系统启动后,已发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成功分离的第一株新型冠状病毒毒种信息及其电镜照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引物和探针序列等信息。
该服务系统由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和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联合建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中科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共同建设。
服务系统还整合了全球冠状病毒基因及基因组大数据,建立了全球冠状病毒资源大数据平台。
近期湖北武汉等多地报告的肺炎病例,由一种此前尚未在人类中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近日,科技部已组织协调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共同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应对”第一批8个应急攻关项目已紧急启动。据新华社
毒种信息
毒种编号:
CHPC 2020.00001; NPRC 2020.00001
中文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武汉株01
英文名称:C-Tan-nCov Wuhan strain 01
分类学:2019-nCoV, 冠状病毒β属
分离来源:临床患者
采集地:中国湖北武汉
分离时间:2020年1月6日
生物危害程度:二类
照片来源: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动态
科研攻关专家组成立 钟南山院士为组长
新华社电 记者从科技部获悉,国家层面将迅速启动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着重在病毒溯源、传播途径、动物模型建立、感染与致病机理、快速免疫学检测方法、基因组变异与进化、重症病人优化治疗方案、应急保护抗体研发、快速疫苗研发、中医药防治等10个方面进行部署。
科技部会同国家卫健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林草局、中科院、药监局、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成立科研攻关组,组织协调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全力打好科技防控攻关战。
近日,科技部组织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科研攻关组第一次会议”。李兰娟院士、王辰院士、张伯礼院士、陈薇院士、王福生院士等传染病、中医药、药物研发等领域专家出席会议并对第一批应急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会议宣布,成立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14位专家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科研攻关专家组。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各科研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加紧科技研发攻关,突出防控急需,充分发挥专家组的咨询作用,努力为一线防控治疗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解除被隔离人员劳动合同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同时,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通知还指出,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人社部强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世卫组织:疫情尚未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新华社电 世界卫生组织23日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尚未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世卫组织紧急委员会23日经过讨论后表示,目前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时尚早,主要原因是中国之外的感染人数还比较有限,而且中国政府已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防控措施。
紧急委员会建议世卫组织多学科专家团队参与调查疫情的动物来源、人际传播程度、中国其他省份的筛查工作,加强对这些地区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的监测,以及加强控制和缓解措施。同时应组织协调国际社会在研发疫苗等防控手段方面的合作。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当天在记者会上说,中国已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来控制病毒在武汉和其他城市传播,世卫组织希望这些措施有效且需要持续的时间较短。
他表示,目前世卫组织不建议采取更广泛的涉及旅行或贸易的限制措施,再次感谢中方在疫情防控方面与世卫组织的合作以及在共享疫情信息时展现的透明度。
提醒
发热咳嗽
并非唯一首发症状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专家研究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后,患者并非一定首先表现为发热和呼吸系统症状,还存在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眼科等症状。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1月24日发布《高度重视非呼吸系统的首发症状——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2019-nCOV)患者的识别与防护》,提醒医护人员及公众,高度警惕以非呼吸系统症状为首发症状的新型肺炎。
权威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临床表现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而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等多学科在诊治新型肺炎过程中,已发现多例“不典型”病例。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于红刚教授介绍了一个“非典型”病例。45岁男性因腹泻3天到消化科门诊就诊,医生反复询问病史,确认其有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接触史,但无明显发热及相关呼吸系统症状。接诊医生与患者充分沟通后行胸部CT。结果提示双肺多发片状磨玻璃样影,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显示阳性,最终确诊。
研究主持者之一、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I科主任陈国忠教授介绍,多例临床病例中,患者就诊时并无发烧、咳嗽等呼吸系统典型症状,仅以消化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如轻度纳差、乏力、精神差、恶心呕吐、腹泻等;以神经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如头痛;以心血管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如心慌、胸闷等;以眼科症状为首发表现如结膜炎;仅有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
专家提醒,上述以非呼吸系统为首发表现的患者易至相关科室就诊,其中尤以消化内科为多。由于缺乏明显特异性临床表现增加了诊断难度,易造成漏诊或者误诊,增加传染机会。医务人员须提高对纳差、乏力、肌肉酸痛(包括轻微酸痛)和精神稍差患者的警惕,及时排查。这类“非典型”患者要强化自我隔离,医务人员也应因此强化自我防护。据新华社
周珊珊(EK006)